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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
【摘 要】城市湿地公园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生态作用。它能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持城市良好的生态条件,创造舒适优美的园林环境,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坚持园林绿化量质并举的方针,以乔、灌、藤、花、草相结合,构成多品种、多层次植物的绿地,最大程度地发挥城市园林绿化的作用。
【关键词】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园林绿化
1.城市湿地公园定义及分类
1.1湿地的定义
“湿地(wetland)”最早的定义是:被间歇的或永久的浅水层所覆盖的低地。它是由美国鱼和野生动物管理局于1956年在一本题为《39号通告》的出版物中提出的。之后,由于研究的目的、观察的角度以及应用对象的不同,世界各国的学者对湿地的定义多达50多种。依据这些定义的不同性质,大致可以将其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两个类别。狭义的定义认为湿地是:“陆地和水域之间的过渡区域或生态交错带,由于土壤浸泡在水中,所以湿地特征植物得以生长。”该定义特指生长有挺水植物的区域。这一定义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世纪60年代初发起的全球性研究行动计划《国际生物学计划》中明确的。
1.2湿地公园的定义
2005年8月,《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湿地公园是以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为主题,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并在此基础上以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效益、开展湿地合理利用为宗旨,可供公众浏览、休闲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的特定湿地区域。”
1.3城市湿地公园的定义
2005年2月2日,建设部出台了《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对城市湿地公园下了定义:“城市湿地公园,是指利用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适宜作为公园的天然湿地类型,通过合理的保护利用,形成保护、科普、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园。”《办法》的第三条规定了申请设立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一)能供人们观赏、游览,开展科普教育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并具有较高保护、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二)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范围的;(三)占地500亩以上能够作为公园的;(四)具有天然湿地类型的,或具有一定的影响及代表性的。
2005年6月,建设部出台城建司又颁布了《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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