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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总则
为加强门窗成品保护管理,使门窗成品保护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门窗采购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经验、行业规范、实际情况,编制。
一、生产加工阶段成品保护措施
1.1原材料检验:型材先用软包装保护,型材之间用垫软质材料隔离,防止相互摩擦损坏,保护完毕方可进行运输;材料进场后,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对擦伤、划伤、变形的原材料剔除后再进行加工。质检人员对到厂型材进行100%检查,不合格型材坚决不能投入生产。玻璃在加工前进行半成品试验,对质量和外观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进入下一道工序。
1.2先保护后加工:检验合格的材料先进行保护后再上生产线加工。
1.3半成品不裸露:加工、安装过程必须确保门窗框、扇(包括空腔内)有完整保护,装修阶段用纸板增加保护措施。
1.4材料进场后,公司对型材等半成品进行验收,针对型材表面色差、磨损、表面处理厚度、规格、型材的匹配性能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进行加工使用。
1.5型材经验收合格后用门窗框用的保护胶纸(必须采用不污染型材的自粘胶带纸),专用保护膜保护后进行加工。保护膜必须粘贴牢固、密实、无空隙、起翘等。保护膜撕掉后,型材表面不得出现残留物。
1.6型材加工、存放所接触的台架等均垫木方或胶垫等软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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