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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工作方案
陕西恒通榆绥高速第五高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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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工作方案
一、自身准备
1.驻地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所有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2.建立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3.确定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范围,与建设、施工单位建立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
4.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周边环境,学习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熟悉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按照安全监理方案和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进入工地现场的自身安全教育。
5.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了解设计对结构安全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注意事项。
6.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理组织网络,确定各项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制定安全监理责任制及各级监理岗位安全职责,将安全监理责任分解到各监理岗位,纳入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7.制定安全监理程序、记录方法和表格。在选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所列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并统一指定安全监理工作的各种记录格式、报表,并送交建设单位备案。
二、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及其实施细则
1.安全监理方案
根据法律法规、委托合同中安全监理约定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监理方案,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确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
(5)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6)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7)初步认定须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8)初步确定须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一览表;
(9)初步选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止安
全事故的监督控制措施;
(10)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2.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根据已批准的包含安全监理方案的监理计划、相关的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等,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内容包括: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2)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
(3)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5)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和资料目录。
三、审查、审核
(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总、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自检验收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和完善。
(3)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臵。
(4)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6)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
(7)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检查项目,由项目监理机构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书面向施工单位告知。
(8)明确本项目工程安全事故上报与处理程序,要求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内,按预定程序上报建设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拖延上报。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报验手续
1.安全设施的审查
监理工程师在安全设施未进入工地前按下列步骤进行监督:
(1)施工单位应提供当地或外购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家以及出厂合格证书,供监理工程师审查。
(2)施工初期,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对这些厂家的生产工艺等进行调查了解。
(3)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取样试验,确保安全设施满足要求。
2.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审查
审查施工单位进场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及合格证,对施工单位报申进入施工现场的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进行审查。当发现施工单位的进场机械和报审表不一致时,要求施工单位更正。
3.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审查
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包括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爆破作业、电工、预应力张拉、水上作业、大(中)型机械操作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岗位证书的相符性和有效性。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臵
施工现场场地布臵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从安全的角度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图设计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1)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2)施工现场要设臵足够的消防设备。
(3)生产生活房屋应按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 m,临时锅炉房、发电机
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 m。
(4)易燃、易爆的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臵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 m以外,并外设围栏。
(5)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房、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臵。
(6)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臵在远离人员居住的空旷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7)场内道路应保持畅通。载货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 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 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 m。急弯与陡坡地段应设臵明显交通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臵和落杆。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臵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场内行驶的有轨斗车、平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闸,线路终点应设臵倒坡和车挡。
(8)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措施。因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理的重要依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地面、深坑、隧道施工作业的防护;
(3)水上、高处及立体交叉施工作业的防护;
(4)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5)机械、机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安全防护;
(6)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预防自然灾害(大风、雷击、洪水、地震、高温、寒冻、泥石流等)的措施。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所指的九项分部分项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
开挖、滑坡及高边坡处理、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等。同时对交通建设工程中特有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特种设备施工、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码头工程、航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以及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也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另外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对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的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也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方案。
A.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
依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染、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
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B.专家论证审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1)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完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专家组书面论证意见应作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方案组织施工。
C.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审查
(1)施工单位应当分别编写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办理监理报审。
(2)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方法主持审查。
程序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规定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
符合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有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填写监理意见,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4)特别复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查。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各自项目施工现场和周边单位、社区的安全重大危险源类别、周边重要基础设施(道路、航道、港口)以及本项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人员素质、物质资源评估等情况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施工的现场应急救济援体系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施工现场要求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
尽管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的应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安全监理人员对应急救援体系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管理思想。
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准备阶段对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网络内的人员组成情况、危险源辨识结果、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在施工阶段对预案内资源准备和操作演练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应急体系内的缺陷或问题,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补充调整应急预案,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在事故发生过程,记录和分析应急救援响应过程中不足之处,
在事后进行科学分析,对经验和教训进行及时总结和提高,以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质量。
四、监督、督促
A.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一)监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理工程师依据通过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范围包括项目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职能机构负责人或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岗位工人等。
2.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
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依据通过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
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总承包单位不得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发包工程。总包单位和争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应有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并送有关部门备案。
4.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情况进行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情况进行审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教育培训的对象
①三类人员:指施工单位(承包、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②特种作业人员:指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
③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④现场从业人员: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同时,还包括勤杂工及其他工作人员。
(2)教育培训内容
①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安全操作规程等。
②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
③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要求
参照《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的具体要求是:“建筑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规定的培训对象与时间详见表4-1。
(4)培训要求
①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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