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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工前项目部工作
(一)编制以下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对下列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开挖深夜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夜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a、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b、砼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夸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载载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和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砼模版支撑工程。
C、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脚手架工程:
a、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b、附着式整体和 提升脚手架工程;
c、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d、吊篮脚手架工程;
e、 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f、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标准技术的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工程。
2、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文明施工组织设计;
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6、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保证措施;
7、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预算员编制本项目“预算分析对比表”。
(二)开工前准备工作
1、本工程项目部人员配备统计表;
2、本工程项目部工程造价估算表;
3、本工程原标底材料预算单,工程实际材料预算单;
4、本工程设备统计单;
5、本工程临设统计单;
6、本工程周转及耗材统计单;
7、本工程检测仪器工具统计单;
8、本工程使用的规范及标准图集统计单;
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
一、某某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摘选)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以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为主体的项目管理班子,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施工复杂程度,配备工程技术、质量、安全、造价、材料、资料、机械设备等管理人员;
3、项目经理是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代理人,要具有相应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工程施工全面负责;
4、技术质量负责人对工程技术质量全面负责,由相适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5、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责,由经培训考核,取得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6、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实行IC
卡管理制度,IC卡有效期为2年。投标时必须进行IC卡验证,并提供相应证件;
7、项目经理承建的房屋主体完成并验收合格,或按合同约定工程量完成80%以上,企业申请建管局认定,在某某市场管理办解屏后,方可参与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
8、技术、安全负责人在工程竣工后方可参与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
9、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同投标时承诺一致,确需变更(因不可抗力),由企业申请经建设和监理单位同意某某市建某某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手续擅自变更的,除给施工企业及个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外,施工企业一年内参加投标时扣一分,原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投标并处罚;
10、工程项目、技术、安全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员不得由非本企业人员担任,否则处罚;
11、本规定自201x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二、公司项目部实际配备人员
项目管理经理:
项目经理:
技术员:
安全员:(专职)
资料员(取样员):
预算员:(兼)
保管员:
综合管理员:(两名)
门 卫:
炊事员:
塔机司机:(两名)
塔机信号工:
砼搅拌员:(两名)
三、项目部拟从中标总公司领取交业主
办理证件所需资料单
1、工程交易费复印件
2、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组人员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7、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8、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保证措施
9、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以外伤害保险凭证
10、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
1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12、施工方有关管理、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四、建筑工程词语定义及含义
下列词语除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定义:
1、建筑工程项目:经政府批准立项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建筑物、设施等)并已进行前期策划、规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交验、试运行等工作。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建筑工程
项目进行的策划、组织、实施、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或若干过程的管理。
3、建筑工程总承包: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作简称为总承包。担任总承包工作的称为总承包人。
4、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管理层的支持下组建、领导,并在现场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5、建筑工程分包:总承包人将在合同约定工作范围中的部分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企业完成的过程。
6、项目分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受总承包的委托,承担总承包工作范围中的部分工作的单位简称为分包人。
7、建筑合同的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8、建筑合同的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9、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0、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项目经理(建造师):指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2、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3、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4、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某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6、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201x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2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2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2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
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9、小时或天: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五、项目部业主工地会议
一、工地例会:
(一)工地会议的目的:分析、讨论、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二)、会议参加者: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及其各个班组长。
(三)、会议内容
1、确认上次工地会议所指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2、工程质量情况:工程施工中的施工质量情况和影响工程质量因素的分析以及拟采取措施的分析讨论;
3、工程进度情况:对比分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出现偏差,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分析影响进度的因素及拟采取措施的分析讨论;
4、工程进度预测。介绍下期进度计划及主要措施;
5、其他方面的问题。
6、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
7、会议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序号;出席人员姓名、职务及代表的单位;会议提交的资料;会议中发言人的姓名及发言内容;会议有关的决定。
8、对决议性会议应形式会议纪要并存档。
二、参加由业主及监理单位召开的工程会议。
参加会议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工程进度图表;
(2)试验数据资料;
(3)观测数据资料;
(4)人员及施工设备清单;
(5)现场材料的种类、数量及质量;
(6)有关事项说明资料;如工程进度和质量分析、安全分析、技术方案
问题、财务支付问题,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一、验收程序
1、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向监理人递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签署工程竣工审查意见;
3、发包人向参与验收的相关各方发出竣工验收通知单,并组织竣工验收。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未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进行验收的除外。
二、竣工验收依据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3、设备使用说明书;
4、国家现行的施工标准、规范;
5、主管部门或业主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6、工程承包合同;
7、主管部门关于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
三、竣工验收标准
质量标准
1、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2、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试运转的功能检测,满足使用要求;
4、工程资料齐全、准确、满足归档要求。
工程内容及验收要求
1、室内给排水、消防、室外给排水、工艺管道等系统检测合格;
2、热水供应、采暖、供热锅炉、燃气等系统检测合格;
3、变配电室、供电体路、动力照明、防雷接地等电气系统合格;
4、通讯、网络、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智能化系统等检测合格;
5、工艺设备联动试车符合准用手续;
6、电梯试运合格并办理了准用手续;
7、消防设施经营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8、防雷按地纪检测合格并已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9、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项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的单位工程均已完成。
四、竣工验收要求
1、要求承包方准备好有关竣工资料;
2、准备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保修证书等。
五、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在正式验收日之前10天。向承包人方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
2、组织验收:由建设单位邀请设计、监理及有关方参加,合同施工方共同检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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