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第五章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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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水管道工程
(一)施工准备
1、施工前技术科应组织人员会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进行图纸会审,对会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同时形成相关记录并存档。
2、调查掌握开挖部位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与有关部门洽商处理方案。
3、开通料场与施工现场之间的临时便道,检查现场电源线路是否通畅、备用电源(发电机)是否能正常运转。
4、检查各类设备是否运转正常,需用物资是否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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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新复测加密的水准点、导线桩。
6、清除拟建道路内的杂草树木和杂物,然后用推土机进行清表。
7、编制实施性的详细施工方案,同时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该分项工程开工。
(二)测量放线
1、测量放线前应对所有仪器进行检验和校正,坡度尺、水准尺必须经检查校核后方可投入使用。
2、根据设计图纸及交桩记录计算相关数据,并经测量工程师复核签字认可后即可进行测量,测量应实行往返复测。
3、测量放线结束后应及时将记录整理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验线、认可后即进行基槽开挖。
4、沟渠段中间应架设轴线控制桩。
(三)沟槽开挖
1、开挖前认真熟悉图纸,了解该挖槽断面的土质和地下水位、地下
及地上构筑物以及施工环境等情况,合理地确定沟槽开挖断面,选用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并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保证施工质量、工期及安全。
2、挖掘机进入开挖位臵的过程中不能损坏地下管线设备。
3、开挖时严格按开挖线施工,采取按井位分段施工、从下游向上游逐段推进的开挖方法。我们考虑以挖掘机进行沟槽开挖为主,人工配合为辅。先施工主干管,然后施工支线。不得一次性开挖沟槽过长,以避免不必要的塌方和雨后沟槽积水。挖出的土方堆积在沟槽边1.2米以外,堆土高度不超过1.5米,并必须留有施工通道。在管线阀门、检查井、测量标志、高压线杆等周围不能临时堆土。
4、土方开挖不得超挖,防止对基底土的扰动。在机械挖土时,应使槽底的控制标高比设计标高高20cm左右,待铺设基础前人工挖除。若个别地方超挖时,采用级配砂石回填夯实至设计标高。挖槽过程中若发现坟穴、枯井、土质不均匀等特殊问题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地基处理方案,并办理变更设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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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械挖土时要设专人指挥,有人维护施工现场和施工机械运转范围的围护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