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延续土地利用变化机制与效应研究 土地利用变化研究一直是土地科学领域的研究重点。驱动机制方面,政策调控和经济驱动是导致中国土地利用变化及其时空差异的主要原因,且人为驱动因素已由单向国土开发为主转变为开发与保护并重[32]。针对城市扩张的研究发现,人文因素对建设用地增长影响显著[33],但不同类型建设用地扩张的影响因素不同[34];交通路网格局对城市空间扩张有促进作用[35],而生态障碍能够防止城市蔓延[36]。土地利用变化效应分析以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为核心问题、快速城市化已给生态安全带来了巨大压力[37],退耕还林等生态保育工程能够促进土地类型结构优化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改善[38]。
1.2.3 深化土地利用评价研究 土地利用评价研究主要围绕土地适宜性评价和集约利用评价展开。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方法有所创新,引入邻域算法能够实现“多宜区”开发适宜性评价[39-40];城市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出现对公租房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41]以及碳平衡适宜性评价[42]的创新性研究。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由基于截面数据的现状评价向较长时间跨度的动态特征分析转变[43],关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要素的内部协调性问题[44],探索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实现的约束及途径[45],并出现以旅游用地为对象的集约利用研究[46]。同时,有研究探讨农村居民点[47]及城乡结合部地区[48]集约利用评价思路与方法。
1.2.4 重视规划协同与土地规划方法创新 中国的规划体制正处在改革之中,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走向协同是大趋势。在制度层面,应以共同目标和共同责任下的利益协调与协作配合为基础[49],借鉴国外空间规划体系与行政设置对应的经验[50];在技术层面,通过“四条线”实现统一的空间管制[51],加强“一张图”的信息平台建设[52]。土地利用规划也涌现出新的方法与技术,将改进的土地用途分区模型[53]应用到土地利用优化配置中;探索基于一致性和绩效性分析土地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技术方法[54];创建乡级规划辅助编制系统[55],提高土地
冯广京等:2014年土地科学研究重点进展评述及2015年展望7利用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信息化水平。
1.2.5 探讨土地利用管控策略 创新土地利用管控策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为热点问题。在宏观战略层面,分别划定耕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管理的数量、质量和生态红线,以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总量控制、效率提高和可持续发展[56]。通过推进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策略,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倒逼机制[57],制定差别化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数量调控政策,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58-59]。还有学者对工业用地利用低效[60]及闲置土地处理[61]等问题提出管控建议。
1.3 土地市场
2014年,土地市场研究主要关注城市土地市场中的价格表现、土地要素作为地方融资手段的潜在风险以及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等问题。市场中的价格表现以研究土地或住房价格与宏观经济环境相互关系的成果偏多,其中宏观经济环境主要以货币供给量、利率和金融信贷量等加以表征,并探讨二者关系的地区性差异,推演出协调二者关系的差异化政策手段。关于土地融资的风险问题,学者普遍认为现阶段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财政”发展经济的模式不可持续,破解这一困境需同时配套他项政策。围绕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探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研究居多。
1.3.1 研究土地市场的价格机制 土地价格及其影响因素因研究尺度的不同而呈现空间差异性特征,且国际间的经济冲击也被逐步纳入影响因素的研究范畴。部分案例研究表明,大中城市地价的主要影响因素是集聚规模,小城镇地价空间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空间区位差异[62];全国尺度上城市间地价受土地供给的负向影响,区
(如拍卖机制[63]、域尺度则更易受到土地供给政策以及周边城市供求因素和地价的影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64])
响[65]。房地产价格及其波动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后者的周期性调整造成市场预期的变动[66],其中尤以货币政策[67]和税收政策[68]的冲击最为明显。此外,国外经济运行环境会透过债务连锁放大效应和汇率差这两条渠道影响中国房地产价格[69]。
1.3.2 关注土地市场中的参与主体行为 地方政府、开发企业和普通城乡居民投资和消费行为的研究已经由新古典的完全理性向有限理性过渡。地方政府利用垄断供地权行使引资策略和区际竞争策略,前者表现为压低工业出让底价、增加土地出让面积来吸引大型企业的进驻,而忽视产业升级等问题[70-71];后者主要表现为“土地财政”,政府过度关注于基础设施和大型项目的开发建设[72-73],而弱化了对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投入[74],由此产生的大规模地方政府性债务可能引发经济、社会和金融风险[75]。企业和居民的市场行为同样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囤地收益、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追逐[76-77]。农村土地市场化对农户行为的影响成为研究热点,农地退出中的主体行为[78]、农户对承包地、宅基地等资产管理[79]及抵押贷款需求[80]受到关注,但仍以探讨行为的影响因素为主。
1.3.3 探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助于实现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城乡统筹发展[81],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重大改革举措,因而引发了学者的广泛争鸣。但哪类“农地”可以直接入市、怎样入市等问题仍处于模糊状态,其主要障碍在于农村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在法律性质上的双重模糊性[82-83],应首先正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共有性质,明晰集体与成员间的权利构造,赋予农民土地发展权,强化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84],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奠定产权基础,这对于人口净流出或者人口流入较少的县域地区更为重要[85]。同时,在土地增值归公和税费义务上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也应同等对待,进而实现同权同价[86]。
1.4 农用地保护
在城镇化引领“四化同步”以及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研究背景下,农用地保护研究以“耕地保护”为主,兼顾农用地多功能价值及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探索。从研究内容上,仍继续重视耕地质量提升及
8 中国土地科学 2015年1月 第1期保护途径、耕地资源变化及集约利用的驱动机制研究,关注城镇化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并围绕农用地的社会和生态价值以及耕地保护红线划定等问题展开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在研究方法上,采用各类数学模型及GIS空间分析技术,对耕地的时空变化进行模拟分析。
1.4.1 重视耕地质量提升及保护途径研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显示,耕地数量表现出“逆势增长”,但耕
[87]地质量依然是“家底堪忧”,应全面建立耕地的“质保”体系[88]。第一,积极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通过构
建多因素综合的耕地质量[89]和农田潜力[90]评价体系,推行更为科学合理的划定方法。第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根据农用地分等成果制定耕地数量和质量折算标准[91-92],强化以补定占、等别约束[93]等要求。第三,健全以经济激励为核心的耕地保护机制[94],通过测度耕地保护外部性等方式,计算耕地保护补偿区间[95],探索有效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96]。
1.4.2 分析耕地变化特征及驱动机制 把握耕地变化规律和趋势是耕地保护研究的重点内容。全国尺度的研究表明,近30年中国耕地面积呈现南减北增的态势,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持续强烈并有加强趋势,草地、林地及未利用地是新增耕地的主要来源[97];城镇化对耕地变化也产生显著影响[98]。围绕耕地集约利用水平的研究表明,中国耕地集约度的空间差异明显,东部地区受耕地资源状况影响较大,其他区域更易受社会经济因素和农业政策的影响[99]。在研究视角上,引入能值理论剖析生产要素和复种指数的时空变化规律[100],分析农用地集约利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101]。此外,在区域研究尺度上探索了耕地压力变化模型构建及变化趋势的测度等[102-103]。
1.4.3 研究农用地多功能价值及生态保护 耕地非农化[104]、耕地损毁补偿[105]等不能忽视耕地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补偿。为此,有学者定量分析耕地的社会功能[106]以及林地的水源涵养功能[107]。农用地生态安全关系到区域可持续发展,耕地和草地的生态环境时空变化研究得到重视[108-109];通过对草地的生态脆弱性进行评价[110],探讨草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形成与调控机制[111]及高寒草地退化状况[112]。同时,探索草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提出构筑中国生态安全屏障的措施[113]。
1.5 土地整治
紧紧围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土地整治研究以城乡协调发展为契机,主要围绕农用地与村庄土地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等方面展开,聚焦理论研究、制度创新、规划设计以及工程技术革新等众多热点领域。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土地整治规范化与制度化与信息化建设、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公众参与机制完善途径、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以及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景观重塑的协同研究等方面。
1.5.1 注重土地整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土地整治作为一项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民生工程,应逐步构建以公共行政、规划引导、权益保障、资金融资和工程建设为核心的制度体系[114]。通过建立土地整治项目综合监测体系[115],科学分析评价土地整治项目空间分异格局及进展情况[116-117],关注土地整治“制图标准”等标准化问题,提高土地综合整治规范化水平[118],从而不断推进土地整治信息化建设[119]。
1.5.2 深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研究 农村土地整治应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适应现代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发展要求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前提,以集中连片推进为手段,开展多目标的土地综合整治[120]。为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将农业生产自然风险综合评价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的划定[121],综合测算耕地整治的数量和质量潜力[122],确定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和整治时序。在村庄土地整治中,适时改变以需求为导向的土地供应模式,严格监控土地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逐步减少农地流转导致的社会外部性损失[123],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村组织等社会资本在土地整治公众参与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关注宅基地整治在促进农民对耐用消费品购买方面的正向效应[124],进而加强对失地农民生活质量保障方面的研究[1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