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数据中心管理建设 ...................................................................................................................................... 66
7 施工与调试 ............................................................................................................. 67
7.1 一般规定 ...................................................................................................................................................... 67
7.2 计量装置的安装 .......................................................................................................................................... 67
7.3传输线缆敷设及设备安装 ........................................................................................................................... 67
7.4 机房工程 ...................................................................................................................................................... 67
9 系统验收 ................................................................................................................. 68
9.3 竣工验收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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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共建筑能耗的问题日益突出。做好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对实现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建立全国联网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逐步实现全国重点城市重点建筑动态能耗监测”的工作目标。通过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实现分类、分项能耗数据的实时采集、准确传输、科学处理、有效储存,为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提供数据支持,以更好的手段推进我省建筑节能的工作。
1.0.3~1.0.4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仅要报送上一级能耗监管中心,让行政管理部门分析管辖区域内各公共建筑用能情况,也要直接提供给本建筑物(建筑群)的业主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便于及时了解用能变化动态,及时优化建筑设备运行、加强能耗管理。
1.0.5 参与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应具有对应的设计、施工或检测资质。
2 术 语
2.0.1 引自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558号)文件条款内容。
2.0.2 建筑分类引自《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条文说明第1.0.2条定义。
2.0.3 大型公共建筑概念摘自《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4~2.0.7 引自《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术语或条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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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3.0.2 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其它公共建筑应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并设置建筑能耗监测控制室。建筑群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设置管理服务器,单体建筑可以不设置管理服务器;未设置管理服务器的系统至少应设置一台数据采集器。
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建筑(建筑群)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公共建筑宜新增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做法参照本规程执行。
3.0.3 未设置管理服务器的由数据采集器完成建筑能耗原始数据的采集、预处理及存储,并将建筑能耗原始数据和分析统计数据自动定时上传到上一级数据中心,或按要求传输任意时段的原始数据或统计数据,接受上级数据中心对能耗监测原始数据和基本统计数据的查询和调阅,可具备一定的本地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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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能耗监测信息分类及分项
4.3 能耗数据分类、分项
4.3.1 水耗的采集内容主要有市政用水量数据的采集,至少包括所有市政引入的贸易水表,在特殊地区,还有市政温泉水和市政杂用水等。设有自备水源的建筑,还应对自备水源进行水耗数据的采集,以便统计总用水量。设有非传统水源利用的建筑,宜对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进行采集,以便统计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4.3.2 用水设备安装水表等计量设备,做到用水到户,用水有责,是节水节能的重要措施之一,可以调动用户节水的积极性。同时,安装分项计量设备,有助于用户及时了解各区域的实际用水情况,及时发现用水异常,达到监控的目的,同时,也为以后的节能改造提供依据。
分类能耗中,电量分为4个分项,包括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用电。电量的4个分项是必分项,各分项可根据建筑用能系统的实际情况灵活细分为一级子项和二级子项,作为选分项。其它分类能耗不再分项。建筑总电耗就是建筑物所有用电设备在低压侧消耗的总电量。
照明插座用电是指建筑物主要功测试区域的照明、插座等室内设备用电的总称。照明插座用电包括普通室内照明、办公设备插座用电、走廊和应急照明用电、室外景观照明用电、共4个子项。
照明和插座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灯具和从插座取电的室内设备,如计算相等办公设备;如果建筑空调系统末端用电也同插座或照明共用一个供电支路,则需要单独计量,如无条件单独计量则需要进行数据拆分,得出相关数据后再归类为空调系统用电。空调系统末端用电包括全空气相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空调末端用电对分析空调系统运行效率和运行管理策略评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应单独计量或进行拆分处理。
走廊和应急照明是指建筑物的公共区域照明灯具,如走廊等的公共照明设备。
室外景观指建筑物外立面用于装饰用的灯个及用于室外园林景观照明的灯具。
如果建筑物照明和插座为混合用电,且存在用电规律、待机善和耗电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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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则需要按建筑标准能耗模型进行数据拆分和归类,以提高不同建筑间数据的横向可比性。
空调用电是为建筑物提供空调、采暖服务的设备用电的统称。空调用电包括冷热站用电、空调末端用电,共2个子项。冷热站是空调系统中制备、输配冷量的设备总称。常见的系统主要包括冷水机组、冷冻泵(一次冷冻泵、二次冷冻泵、冷冻水加压泵等)、冷却泵冷却搭风机等和冬季有采暖揗环泵(采暖系统中输配热量的水泵;对于采用外部热源、通过板换供热的建筑,仅包括板换二次泵;对于采用自备锅炉的,包括http:///
一、二次泵)。
空调末端是指所有空调系统末端,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
动力用电是集中提供各种力服务(包括电梯、非空调区域通风、生活热水、自来水加压、排污等)的设备(不包括空调采暖系统设备)用电的统称。动力用电包括电梯用电、水泵用电、通风机用电,共3个子项。
电梯上指建筑物中所有电梯(包括货梯、客梯、消防梯、扶梯等)及其附属的机房专用空调等设备。
水泵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水泵,包括自来水加压泵、生活热水泵、排污泵、中水泵等。
通风机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风机,如车库通风机,厕所排风机等。
特殊区域用电是指不属于建筑物常规功能的用电设备的直耗电量,特殊用电的特点是能耗密度高、占总电耗比重大的用电区域及设备。特殊用电包括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房餐厅、游泳池、健身房、基本不耗能设备以及非本建筑用电或其它特殊用电。
4.4 能耗数据处理
4.4.1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及数据采集器应对采集到的原始能耗数据进行预处理并具备数据修正功能,满足计量表计刻度跳转、归零、倒转等异常情况的要求,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4.4.7 建筑能耗分析比较时,主要对建筑的各种量纲指标进行对比,但是建筑内的很多设备运行的无量纲指标同样体现设备运行效率,并能通过这些指标挖掘建筑的节能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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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5.2 能耗计量装置
5.2.2 能耗监测系统设置的分项计量装置不涉及任何收费和结算的功能,因此电能表中很多涉及收费的参数不予考虑。要求具有最大需量计量的功能是为了了解建筑物一个月内平均功率最大值,便于今后的能耗分析。
5.3 数据传输
5.3.2 加、减、乘法等算术运算功能为:
1 加法运算,即从多个支路汇总某项能耗数据;
2 减法运算,即从总能耗中除去不相关支路数据得到某项能耗数据; 3 乘法运算,即通过典型支路,利用乘法法则计算某项能耗数据。)
5.3.11 从机在主机的请求命令下应答,数据采集器的通信主机,计量装置是通信从机。
5.3.14 采用主—从结构方式,由一个数据采集器作为主采集器与其他采集器建立通信连接,接收其发出的能耗采集数据并统一发送到子系统管理服务器,其他采集器则作为从采集器使用。
5.3.15 主数据采集器支持TCP/IP网络通信功能,通过以太网接口与上一级数据中心传送数据。
5.5 监测室及软件系统
5.5.3 仪表静态信息包括仪表编号、仪表型号、类型、精度、安装位置、使用范围、使用电流互感器的互感倍率、启用日期和最新标定时间等。
对仪表通讯协议和通讯通道进行灵活配置,便于后期增加计量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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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数据中心平台及软件系统
5.6.2 省、市数据中心应配备具有硬件RAID控制器的直连存储扩展设备或其他类型的存储设备,是为了保障数据存储和数据安全。
5.6.7为保证建筑能耗数据统计分析的统一性、有效性,省、市级数据中心的应用软件系统应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开发编制。
5.6.9针对接收的数据能够进行异步处理,一方面针对原始数据包进行存储,另一方面将接收到的数据转到数据处理子系统进行处理。
对人工方式录入的数据应进行数据的有效性检查,避免人为录入错误。
5.6.10 当用能支路间接计量时,则需理清用能支路和分项能耗的关系,采用加法、减法、拆分、百分比预估等方式,结合建筑物能耗分项计量设计方案,得到合理的分项能耗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