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流量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量计安装应避免对管道产生附加压力,必要时设置支架或基座。
2)流量计安装位置及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与产品安装要求,且便于拆卸更换,同时应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受影响。
3 温度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温度传感器与管路的连接,应采用标准螺纹密封螺栓。
2)传感器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能反映被测介质的平均温度。
3)传感器和传热(冷)介质间应具备充分良好的换热条件。在管道中插装的传感器应具有足够插入深度。适宜的插入深度为管道内径的1/2~2/3。传感器宜迎着介质流动方向安装,传感器朝向与介质流向的夹角不应小于90°。
4)应尽量减少传感器与周围物体和空间环境间的热交换。
5)传感器安装位置和方式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7.2.5 数字水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表安装应符合《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与热水水表》(GB/T778)的相关规定。
2)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水淹和污染的地方。安装旋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3) 水表应防止由安装场所周围产生冲击或震动引起损坏的危险。
4) 水表不应承受管道和管件引起的过渡压力。必要时,应设置支架或基座,以及在水表前加设柔性接头。此外,水表的上、下游应适当的固紧。
5) 表壳上的箭头方向必须与水流方向一致。水表安装后应不影响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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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行和供水流量,并杜绝渗漏。
7.2.6 数字燃气表安装
1.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安装方式应符合现场使用条件。
2.燃气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表铭牌上规定的燃气属性必须与当地供应的燃气相一致;
2)燃气表应安装于干燥通风的地方,工作环境温度为-10℃~40℃,并应远离火源;
3)燃气表宜集中布置在单独房间内,当设有专用调压室时可与调压器同室布置。
7.3传输线缆敷设及设备安装
7.3.1单独布放传输线缆的,应根据工程进度适时按设计要求预设布放缆线的线管、线槽,并符合下列规定:
1线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质管,并应满足设计规定的管径利用率,按要求规范敷设。
2 线槽宜采用金属密封线槽,按设计规定的路由敷设。
3 线槽安装位置左右偏差应不大于50mm,水平偏差每米不大于2mm,垂直线槽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3mm。
4 金属线槽、金属管各段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5 缆线敷设前,管口应做防护;敷设后,管口应封堵。
6 室外管井应按设计要求制作,并应做好防压、防腐和防水淹措施。
7.3.2 系统使用的缆线应在进场时作如下检验:
1 检查所附标志、标签及标注的型号和规格,应与设计相符。
2 查验本批量电气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外包装应完好,并抽样作观感、长度检查。外包装损坏严重、缆线观感异常、光缆护套有损伤的,应进行测试。检查、测试合格后再使用。
7.3.3 查验传输系统使用的浪涌保护器以及信息转换器、中继器、放大器等中间传输设备,应包装完好,并具有完整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和技术说明文件,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7.3.4 线缆在保护管、保护线槽内布放,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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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布放自然平直,不扭绞,不打圈,不接头,不受外力挤压。
2 敷设弯曲半径应符合规范要求。
3 与电力线、配电箱、配电间应保持规定的足够距离。
4 线缆终接端应留有冗余,冗余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5 缆线两端应作标识,标识应清晰、准确,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与其他弱电系统共用线槽敷设的缆线,应具有明显特征区分,或间隔以标识标记,标识间隔宜不大于5米。
7.3.5 线缆应按设计规定接续,并接续牢固,保持良好接触。对绞电缆与连接件连接应按规定的连接方式对准线号、线位色标。在同一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得混合使用。
7.3.6 设备箱、柜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设备箱、柜安装部位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建筑环境的布局。箱、柜前应留有开门的空间距离,宜不小于800mm.
2 箱、柜安装应稳定、牢固,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带箱设备直接墙面安装时,应装置背板。
3 机柜应通过底座安装于地面,不应直接安装活动地板上。
7.3.7 无线传输网络天线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根据现场强测试数据确定安装部位。干路放大器、功分器、耦合器等中间设备宜采用保护箱安装。
7.4 机房工程
7.4.1 机房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并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中相关的规定。
7.4.2 系统服务器、数据备份设备、用于与传输系统连接的接口设备、数据输出设备、打印设备,以及用于数据发送的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UPS电源等,进场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查验无误,具有序列号的设备应登记其序列号。网络设备开箱后应通电检查,指示灯应正常显示,并正常启动。
7.4.3 机房设备安装应固定牢固、整齐,便于管理,盘面安装的设备应便于操作。设备连接缆线应符合设备使用要求,并正确连接。
7.4.4 机房设备应以标签标明,网络设备应标注网络地址,连接缆线应按照设计正确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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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软件安装宜为后台服务方式,确保系统运行的完整性。
7.4.6 按照设计要求为系统专用服务器安装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安装能耗管理系统软件。
7.5 系统调试
7.5.1 调试准备
1应备齐和阅读如下文件:
1)系统全部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资料的修正和变更;
2)能耗计量装置及系统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资料。
2编拟系统调试大纲,包括调试程序、测试项目、测试方法、与被计量用能系统协调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和指标等。
3备齐调试需要的专用工具和检测仪器、仪表。
4现场查对计量装置、传输系统中间设备安装部位和数量,确定与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安装记录无误,安装外观、工艺应符合规范。
5 设定信息采集点、计量装置的编码地址,设定能耗分类、分项,申请设定能耗监测系统在数据发送通信网络中地址和编码,并查对无误。
6检查系统内所有有源设备供电电源和接地,应准确无误。
7查看被计量用能系统,应具备计量数据采集条件。
7.5.2 计量装置单点调试
使用装有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的电脑,逐一连接能耗计量装置数据输出接口,按如下步聚查对信息采集数据与计量装置盘面数值:
1设定初始值。对于具有计量数据积累的信息采集设备,应设定计量初始值与计量装置盘面数据一致。
2按供能系统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启能耗负载,检查信息采集数据和计量装置盘面数据,应正常显示,两者误差符合设计规定。
3调试完毕复原能耗计量装置与传输系统的连接。
7.5.3 分类分项调试
1按能耗分类方法,分别对各类能耗计量系统进行系统调试。其步骤及方法如下:
1)全部开启监测系统信息传输和监测管理系统,显示被调试分类能耗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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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显示界面和数据列表;
2)按供能系统的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启同类用能负载,观察数据变化。管理服务器分类、分项能耗统计数据应随能耗过程显示增量和总量。逐一核对能耗计量装置、数据采集点地址编码应正确无误,各计量装置能耗盘面值与管理服务器界面各类、各项数据统计值,其误差不超过设计规定。
2分类、分项调试可根据工程实际和用能分类、分项实际,分步、分次进行,也可集中一次性完成。但一次调试过程中计量系统连续运行应不少于1小时,对每个计量装置能耗数据连续采集不少于4次。
3在分类、分项调试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系统在线监测功能和报警功能,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5.4 对于在调试中难以启用的能耗负载,宜在数据采集输入端加装模拟负载或计量器具,实现整个节能监测系统自始端数据采集至末端信息处理全过程运行。核对模拟计量器具发送数据与管理服务器统计数据,其误差应符合设计指标。
7.5.5 数据发送功能调试
1系统数据发送调试应事先申报,经上级数据中心和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按照上级数据中心或相关管理部门的安排进行。
2检查与上级数据中心和物业管理部门通信网络,应顺畅无误。
3检查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传输,应准确、有效,符合设计要求。
4核查系统自动发送能耗计量数据的内容、发送速度和精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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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系统检测
8.1 一般规定
8.1.1 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期满后进行,试运行期限应不少于一个月。
8.1.2 系统开通后检测,应向上一级能耗监管中心报告并获同意。
8.1.3 系统检测范围包括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检查,系统功能、性能测试以及系统安全性检查。
8.1.4 系统检测前,应完成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行期间发现的所有不合格项的整改。
8.1.5 设计、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主要技术文件和资料:
1 系统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
2 设备材料清单及进场检验表单,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文件。
3 隐蔽工程和有关施工过程的检查、验收记录。
4 系统调试、自检记录。
5 系统试运行报告。
8.1.6 对系统内水、燃气、燃油、供热(冷)量、太阳能发电计量装置和变压器出线侧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测应采用全检方式。其余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随机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抽样率应不低于该部分设备总量的20%,且不少于3台。设备少于3台时,应全检。
8.1.7 系统检测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测结果符合以下规定判合格:
1 主控项目的抽样检测应全数合格;
2 一般项目的抽样检测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0%。
8.1.8 检测中出现不合格项时,允许整改后进行复测。复测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测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
8.1.9 检测单位应在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