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主控项目
8.2.1 能耗数据采集系统的检测
1 现场检查计量装置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7.2节要求。对安装方向
35
和位置具有特定要求的计量装置,需检查其安装、接线及计量方法,应符合计量原理。
2 采集误差检测
1)通过对比法检测数据现场采集精度。采用高一级精度的检测仪表,比对现场计量装置采集数据,累计水流量采集示值误差不应大于±2.5%(管径不大于250mm)及±1.5%(管径大于250mm);有功电度采集示值误差不应大于±1%;累计燃气流量采集示值误差不应大于±2%;
2)受现场条件限制,无法采用测量仪表进行检测的,可利用现场设备核对方式验证;
3)比对所有变压器高压侧计量电耗之和与低压侧计量电耗总量之和,其差值应在变压器合理损耗范围之内,比对时间不少于1h;
4)在正常用电时段,比对变压器低压侧计量的电耗数据与其引出之路上所有电耗之和,比对时间不少于1h。
8.2.2 传输系统检测
1 核对传输系统使用的设备、缆线进场记录和文件,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现场检查传输系统所有设备,其安装位置、安装方式、供电和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查验设备接线标识,应规范、正确,符合设计图纸。设备分布合理,安装牢固,观感协调。
3 使用电缆测试仪、光功率计等测试仪器检测系统内各链路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无线传输网络应正常覆盖能耗信息采集点,信号强度达到规定数值,保证信息传输顺畅。
8.2.3 系统监测数据准确性检测
1 检查系统管理服务器显示的计量装置编码地址与现场计量装置编码地址应一致,检查能耗分类、分项与计量装置的用途归类应一致。
2 检查系统管理服务器显示的能耗监测数值、数据库内存储数值与计量装置盘面值的一致性和实时性。
8.2.4 系统功能检测
36
应根据系统管理软件设计功能采用黑盒法进行功能性验证:
1 数据采集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5.3条规定或设计要求。
1)人为中断监测室系统管理服务器与前端采集系统设备之间的通信链路,检查链路恢复后系统是否自动恢复通信,并在下一发送时段补发数据,核查发送数据,应准确、完整;
2)人为将计量装置与前端采集系统设备之间的通信链路断开,检查是否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故障消除后,系统应自动恢复正常采集。
2 数据处理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5.4条规定或设计要求。
3 数据发送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5.5条规定或设计要求。其中系统可维护功能应采用模拟检测方式,人为中断向上一级能耗监管中心及物业管理部门数据发送的通信网络,检查网络恢复后系统是否自动恢复通信,并在下一发送时段补发数据,核查发送数据,应准确、完整;
4 检查系统其他管理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5.6条规定或设计要求。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测管理服务器数据存储、报警信息存储、统计情况,存储历史数据保存时间应大于三年;
2)检查系统管理服务器操作便捷性和直观性,应具中文操作界面,图形切换流程清楚易懂,报警信息显示和处理直观、有效;
3)检测数据库备份等系统的冗余和容错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检测各类计量参数报警、通信报警和设备报警的存储、统计、查询与打印等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故障消除后,系统应自动恢复正常采集。
5)检查系统管理和操作权限,应能保证系统操作的安全性,并符合设计要求。
8.2.5 系统安全性检查。检查安全设备应规范联接;检查安全策略应加载启用,安全策略禁止的数据包应被过滤,非禁止的数据包应正常通过;检查系统日志应无错报信息。
37
8.3 一般项目
8.3.1 检查系统各类控制箱(柜)安装牢固、规范,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规定,并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8.3.2 检查系统传输线缆的敷设,应规范、整齐,接线正确、牢固,并标识明晰,穿线管管口防护、封堵规范,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规定。
8.3.3 检查管理系统操作界面,应为标准图形交互界面,风格统一,层次简洁,含义清晰。对系统开放性做出评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8.3.4 能耗监测数据中心机房供配电、布线、接地及使用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规定。
38
9 系统验收
9.1一般规定
9.1.1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组织专项验收,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支撑单位)和上级数据中心管理单位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9.1.2 能耗监测系统验收应根据其工程特点进行系统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9.1.3 验收不合格项应发出整改通知。施工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期限予以整改,整改后应组织复验,直至合格。
9.1.4 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9.1.5 验收结果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9.2 分项工程验收
9.2.1 分项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进行。
9.2.2分项工程验收应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对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应在本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9.2.3 分项工程验收包括以下部分:
l查验设备进场验收记录,确定进场的计量装置和系统设备选择以及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其型号、规格和技术性能参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查验施工和调试记录,核对系统设计文件,确定计量装置和系统设备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查验隐蔽工程记录,确定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9.3 竣工验收
9.3.1工程移交用户前,应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和系统整体检测结束并试运行正常后进行。
9.3.2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l系统竣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
2设备材料清单及进场检验表单,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文件; 3隐蔽工程和有关施工过程的检查、验收记录;
39
4系统调试、自检记录;
5系统操作和设备维护说明书;
6系统试运行记录;
7系统检测合格报告。
9.3.3 重点验收项目
1 能耗计量装置安装
现场检查计量装置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7.2条要求。对安装方向和位置具有特定要求的计量装置,需检查其安装、接线及计量方法,应符合计量原理。
2 计量装置精度检测
利用现场设备核对计量装置采集数据的精确度,电能耗采集误差不大于1%。 3 传输系统性能
核对传输系统使用的设备、缆线进场记录和文件,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检查传输系统所有设备,其安装位置、安装方式、供电和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查验设备接线标识,应规范、正确,符合设计图纸;设备分布合理,安装牢固,观感协调,无线传输网络应正常覆盖能耗计量信息采集点,信号强度达到规定数值,保证信息传输顺畅。
4 数据采集准确性检测
核查系统管理服务器显示的计量装置编码地址与计量装置的一致性,检查能耗分类、分项归类与计量装置的一致性。核查系统管理服务器显示的能耗采集数值、数据库内存储数值与计量装置盘面值的一致性和实时性。检查各类故障报警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5 系统功能测试情况
查看系统检测合格报告,确认系统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规定或设计要求。 6 系统安全性检查。
检查安全设备应规范联接;检查安全策略应加载启用,安全策略禁止的数据包应被过滤,非禁止的数据包应正常通过;检查系统日志应无错报信息。
9.3.4 一般验收项目:
1 检查系统各类控制箱(柜)安装牢固、规范,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规定,并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 检查系统传输线缆的敷设规范、整齐,接续正确、牢固,并标识明晰,穿线管管口防护、封堵规范,符合本规程第7.3节的规定;
40
3 检查管理系统操作界面,应为标准图形交互界面,风格统一,层次简洁,含义清晰。对系统开放性做出评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机房电源、接地规范,设备安装及使用环境符合设计规定。
9.3.5 数据中心验收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硬件和环境验收
数据中心网络传输需要满足数据传输规程规定的网络性能要求;
数据中心的硬件环境需要满足本规程规定的信息安全要求,同时相应的服务器硬件、交换机和数据存储设备需要满足本规程规定的性能要求,服务器需要具备规程要求的各个角色;
2 商业软件验收
主要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防火墙软件、防病毒软件等。规程规定的商业软件应该具备,同时,针对数据库软件,必须达到规程规定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3 能耗监测系统软件的部署和验收
保证能耗监测系统软件的正确部署和安装,针对软件的初始化环境进行检测。
4 数据中心相应的管理制度验收
数据中心必须具备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比如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能耗监测系统维护和监管制度、网络和设备管理制度。
9.3.6 工程竣工图纸、资料等,经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存档备查。
9.3.7 工程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完成对运行人员技术培训。
2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落实专人操作、维护,建立系统操作、管理、保养制度。
3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签署并履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
41
10 系统运行维护
10.0.1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售后技术服务承诺履行保质期内系统维护保养,并提供维护保养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10.0.2系统使用管理单位应通过系统运行的实践及上级数据中心的要求不断健全系统运行管理,包括通讯运行管理、服务器运行管理、软件运行管理、防病毒软件运行管理、故障实时处理与上报等等。
10.0.3 系统故障应及时修复。因故障而造成系统停止或非正常运行的时间应不超过24小时,并确保能耗累计数据不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