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燃气类能耗可分为厨房餐厅和其它两个分项。
4.3.3 建筑能耗的分类、分项在能耗监测数据中应以编码方式确定,并随建筑物编码之后排列。编码的具体规定和排列方式见附录B《能耗数据编码方法》。
4.4 能耗数据处理
4.4.1 分项能耗数据计算
1 各分项能耗增量应根据各计量装置的原始数据增量进行数学计算,同时计算得出分项能耗日结数据,进而计算出逐月、逐年分项能耗数据及其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
2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及数据采集器应对采集到的原始能耗数据进行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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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具备数据修正功能。
4.4.2 建筑总能耗
建筑各分类能耗所折算标准煤量之和,即:建筑总能耗=总用电量折算标准煤量+总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折算标准煤量+集中供热耗热量折算标准煤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折算标准煤量+建筑所消耗的其他能源应用量折算标准煤量。各类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参见附表C。
4.4.3 建筑总用电量
建筑物的四个电量分项能耗之和,即:建筑总用电量=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特殊用电。
4.4.4 分类能耗量
各分类能耗计量表的直接计量值之和,即:分类能耗量=∑各分类能耗计量表的直接计量值。
4.4.5 分项用电量
各分项用电计量表的直接计量值之和,即:分项用电量=∑各分项用电计量表的直接计量值。
4.4.6 单位面积用电数据
1 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为:
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总用电量/总建筑面积
2 单位空调面积用电量为:
单位空调面积用电量=建筑空调用电总量/总空调面积
3 单位建筑面积分类能耗量为:
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即:单位面积分类能耗量=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
4 单位空调面积分类能耗量为:
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即:单位空调面积分类能耗量=分类能耗量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5 单位建筑面积分项用电量为:
分项用电量的直接计量值与总建筑面积之比,即:单位面积分项用电量=分项用电量直接计量值/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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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单位空调面积分项用电量为:
分项用电量的直接计量值与总空调面积之比,即:单位空调面积分项用电量=分项用电量直接计量值/总空调面积
4.4.7 无量纲指标
1 空调系统效率无量纲指标:
冷水机组能效比=冷水机组制备的冷量/冷水机组能耗
冷冻水输送系数=空调系统制备的总冷量/冷冻水泵(包括冷冻水系统的一次泵、二次泵、加压泵、二级泵等)能耗
空调末端能效比=空调系统制备的总冷量/空调末端能耗
冷却水输送系数=冷却水输送的热量/冷却水泵能耗
2 工作效率无量纲指标
工作时间能耗比=工作日工作时间段电量/工作日全天用电量
非工作时间段能耗比=非工作时间日全天用电量/工作日全天用电量
4.4.8 数据有效性验证
1 计量装置采集数据一般性验证方法:根据计量装置量程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进行验证,凡小于最小值或者大于最大值的采集读数属于无效数据。
2 电表有功电能验证方法:除了需要进行一般性验证外还要进行二次验证,其方法是:两次连续数据增量和时间差计算出功率,判断功率不能大于本支路耗能设备的最大功率的2倍。
4.4.9 数据质量控制
能耗监测系统建成验收时和建成验收后每隔12个月应进行数据的大数审核,发现较大误差或错误应及时更正。大数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 人工方式
通过人工方式采集的建筑基本情况的数据必须完整,按照附录A《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2 自动方式
通过自动方式采集的建筑分项能耗数据和分类能耗数据应真实反映建筑能耗动态变化的状态。各项数据应符合数据有效性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相应精度的要求,其增减、高低变化应在合理范围之中并符合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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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一般由能耗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管理平台软件、网络通信设备构成,大型公共建筑(建筑群)应增加系统管理服务器。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处理以及系统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等功能。
5.1.2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是能独立运行的小型监测网络,系统结构遵循分散采集,集中管理的原则,在功能上由监测层和管理层两个网络结构层组成。监测层为工业总线结构,负责能耗数据采集和现场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控及故障诊断;管理层为以太网结构,负责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传输以及本建筑物监测网络运行管理。
5.1.3系统建设及设备选型应考虑建筑物规模、监测点数量、管理模式等因素,应与具体的功能要求相适应,以满足实际应用需求为原则。
5.2 能耗计量装置
5.2.1能耗计量装置应具备数据通信功能,并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物理接口和通信协议。
5.2.2普通电能表应具有监测和计量三相(单相)有功电能和有功功率或电流的功能。多功能表应至少具有监测和计量三相电流、电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有功电能、最大需量、总谐波含量功能。
5.2.3 热量表及带电子装置的水表应具有断电数据保护功能,当电源停止供电时,所采用的表计应能保存所有数据,恢复供电后,能够恢复正常计量功能。
5.2.4 热量表及带电子装置的水表应抗电磁干扰,当受到磁体干扰时,不影响其计量特性。
5.3 数据传输
5.3.1 数据采集
1数据采集器应支持根据数据中心命令采集和主动定时采集两种数据采集模式,且定时采集周期宜从5分钟到1小时灵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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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对不少于32个计量装置设备进行数据采集。
3 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对各分类能耗、不同品牌的计量装置实时数据采集,包括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冷)量表等。
5.3.2 数据处理
1 支持对计量装置能耗数据的解析,至少具有加、减、乘法等算术运算功能。支持同时向服务器发送解析和未解析的数据。
2 根据远传数据包格式,在数据包中添加能耗类型、时间、楼栋编码等附加信息,使用XML格式进行数据打包,并通过TCP协议进行数据远传。
5.3.3 数据存储
数据采集器应配置不小于256MB的专用存储空间,支持对能耗数据30天的存储。
5.3.4 数据远传
1数据采集器应能将采集到的能耗数据定时传输到本地网络服务器或远端数据中心服务器,上传时间能在1分钟到1天之间任意设定。分项能耗数据宜每30分钟上传1次,不分项的能耗数据宜每1小时上传1次。
2 在远传前数据采集器应对数据包进行加密处理,应采用AES加密和MD5身份认证机制。
3如因传输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将数据定时传输,则待传输网络恢复正常后数据采集器应利用存储的数据进行断点续传。
4 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向多个数据中心(服务器)并发发送数据。
5.3.5 配置和维护
1 数据采集器应具有本地配置和管理功能,应具有支持软件升级功能。 2 数据采集器应能支持接收来自数据中心的查询、校时等命令。
3 数据采集器能根据应用需要配置USB接口、RS485接口、RS232接口、无线网络接口和以太网接口。
4 数据采集器应具有识别和传输计量装置运行状态的能力,支持对数据采集接口、通信接口以及与采集器连接的计量装置的故障定位和诊断,并及时将故障信息及时传输到子系统管理服务器。
5 数据采集器应以模块化功能配置支持不同的数据采集应用,支持本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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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输和远程数据传输。
6 数据采集器应能支持总线型和星型连接方式,以增加通用性和灵活度。在不同的连接方式下,数据采集器应有满足应用需要的通信端口,端口宜能自由扩充,支持热插拔,即插即用。
5.3.6 设备性能
1 数据采集器的性能指标和电磁兼容性指标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
2 数据采集器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应不小于3万小时。
3 数据采集器使用低功耗嵌入式系统,功率应小于10W,不应使用基于PC机的系统。
5.3.7严禁在数据采集器上设计后台程序,使数据采集器受到非法远程控制或私自远传数据包到其它无关的服务器。
5.3.8数据采集器应能够与本地管理服务器(上位机)实现数据通信,传送节能监测数据和设备监控管理信息。
5.3.9 数据采集器可具有与上一级数据中心进行远程数据通信的能力,直接将节能监测数据和设备状态监控管理信息传送给上级数据中心。该功能可通过在数据采集器中配置以太网通信功能模块实现。
5.3.10 具有上位机功能的数据采集器定义为主数据采集器,其采集的信息来自仅具有数据采集器基本功能的从数据采集器,经数据处理后发送给本地服务器和上级数据中心远端服务器。主数据采集器应配置多种网络通信接口。
5.3.11 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之间采用主—从结构的半双工通信方式。
5.3.12计量装置和数据采集器之间应采用符合各相关行业标准的通信接口及通信协议。支持Modbus开放式协议,参照国家标准GB/T19582《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执行。
5.3.13 对于无行业通信标准的计量装置,可使用数据采集器支持的其它协议,但应减少同一网络中多种协议互相转换带来的难度和系统不稳定性。
5.3.14 数据采集器与子系统管理服务器之间采用RS—232接口或其他通信接口进行数据通信。当子系统有多个数据采集器时,可采用主—从结构方式,由一个数据采集器作为主采集器与其他采集器建立通信连接。
5.3.15 能耗监测系统未设管理服务器时,应由主数据采集器承担上位机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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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接收、存储能耗采集信息并完成统计分析。主数据采集器支持TCP/IP网络通信功能。
5.4 系统管理服务器
5.4.1为实现建筑节能监测数据分散存储、集中管理,降低远程通信流量,保障数据存储和传输安全,规避网络风险,降低省、市两级数据中心集中管理工作量,提高网络运行效率,宜设立建筑监测系统管理服务器。
5.4.2系统管理服务器作为上位机负责管理数据采集器,接收由数据采集器发来的节能监测数据和设备监控管理信息,并将能耗监测原始数据、统计分析数据以及系统的其它有关信息传输到上一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