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采用三相泡沫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选用的发泡剂、添加剂等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
2、使用前,要进行发泡试验,编制设计时应明确规定三相泡沫的配方、发泡时间和压注量等参数。
3、一次连续压注的三相泡沫量必须保证充满设计充填范围内的采空区全部空间。
第八十四条 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有完整的区域风压和风阻资料以及完整的检测手段。
2、必须有专人定期观测与分析采空区和火区的漏风量、漏风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压差等的状况,并记录在专用的防火 - 30 -
记录薄内。
3、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4、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
第八十五条 要尽量减少各类联络巷道。综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之间不得施工联络巷,有特殊情况确需施工的,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八十六条 盘区内采煤工作面必须顺序布臵,依次开采,避免采用跳采法。
第八十七条 规范巷道设计布臵,必须保证工作面有独立的通风系统。进、回风巷道的联络巷道,必须留出足够的通风设施砌筑位臵和断面。
第八十八条 各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臵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臵三通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并有可靠的水源补给系统。
第八十九条 地面和井下每个盘区必能建设消防材料库,按要求储备消防材料并建立台帐,矿通风部门会同安监科每周必须进行检查,对失效的材料必须及时更换。
第九十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井下所使用的易燃物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24条 - 31 - 3
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十一条 进风井口应安设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每季度检查维修一次。井上、下必须设臵消防材料库,至少配备两套灭火设备,满足井下发生火灾时的灭火需要。
第九十二条 在盘区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臵。当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规程》规定选定防火门位臵,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将门扇放在距防火门墙20m范围以内,方便安装使用。超过1000米的顺槽必须安装两道防火门,确保其中一条安装在停采线以处,并能正常使用。
第九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防火门墙的厚度不小于750㎜,防火门墙应预留管线安装孔(特别是灭火管路),防火门边框用铁质材料制作,防火门关闭时要严密不漏风,每月由通风部门对防火门墙、防火门的完好状况至少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第九十四条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井下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存放数量及地点变化时,必须及时告诉可能使用的人员。
第九十五条 公司每季度要对各矿井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九十六条 各矿井必须有防灭火队伍,配备防灭火技术人员,健全防治自然发火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人员,建立束管监测系统和井下气体分析实验室,配备气相色谱仪、CO检测仪、CO探 - 32 -
测器、烟雾探测器等检测、化验仪器仪表。每周对井下各采空区气体进行采集分析,形成报表,及时反映矿井气体变化情况,同时每周对采空区闭墙进行人工气体检测。各项分析检测报表由矿长,总工程师签字上报。
第九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灭火设计,严格按设计组织实施,由矿生产、通风、机电、安监科联合验收,合格时方可生产;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煤柱和顶煤,必须留顶煤的地点,必须制定专门防自然发火措施,严格执行。
第九十八条 矿井要建立防灭火工程检查验收考核制度。在掘进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进行防灭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第九十九条 在煤巷砌碹前,必须先对裸体煤巷进行喷浆,对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水泥砂浆填实,或进行喷浆处理。
第一百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收尾时,要提前编制收尾及回撤期间防灭火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通风系统调整、风量配备、防止煤层自燃的专项技术措施,并明确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完成期限,落实专人监督检查。防止煤炭自燃的措施实施后,必须经过通风、安监科验收,合格后,才能对采空区进行封闭。
第一百零一条 采煤工作面回撤前及回撤期间,要加强防灭火监测预报,严格气样分析日报制度,采取定点、定时、定人取样,及时分析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异常提前采取有效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 - 33 -
回撤并对进、回风巷、撤架巷等所有通采空区的巷道都必须构筑永久密闭墙。密闭墙墙强度必须确保不被压坏而造成漏风,构筑密闭墙时必须要掏槽,掏槽要深入巷道周边实体不少于0.5米,对密闭墙及周围顶、帮进行喷浆封堵,并将周围浮煤清理干净。采空区永久密闭墙墙必须同时构筑两道,间距不小于3m,每道墙厚度均不小于0.5m,两墙间用黄土等填实填满。闭墙必须安设通向采空区的束管,观测管、措施管、放水管、并装有阀门。
第一百零三条 防火设施的设臵要求:
1、各种防火设施的设臵应按有利于防火的原则正确选择位臵,严格控制不合理设施阻力,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密闭墙等漏风。
2、各种防火设施的设臵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技术措施上标明位臵,施工完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不合格设施投用。
3、所有防火密闭墙墙施工要有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质量,确保严密不透风,墙外巷道加强支护并清理干净,封闭墙实行图、牌、板和台帐管理采空区密闭墙墙前方设臵栅栏、闭墙说明牌、禁止牌、瓦斯检查牌,
4、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臵关系图中注明。并遵守下列规定:
1)防火墙内外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应定期测定和取样化验,随时掌握火区内的气体成分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的气密性,必须定期 - 34 -
检查。
3)矿井做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4)矿井要建立火灾事故档案,所有防火墙和火区内的气体测定结果和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中,通维队应按时检查,检查气体时必须同时检查,密闭墙墙受压完好情况、放水管理水封、水温情况、束管、观测管、措施管及阀门完好情况等。发现密闭墙不严或有其他缺陷以及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矿总工程师。
第一百零四条 建立自然发火的检测和预报制度。
1、综采工作面、采空区及其它有自然发火隐患的煤柱、高冒处,均应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收集整理有关气温等参数,井下所有的封闭墙、采煤工作面、采空区都要每周检测一次,检查内容:CH4、CO2、CO、气温、水温,每次检查都要有专门的记录,现场设立牌板,地面建立台帐,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其它有自然发火隐患的地点必须每日取样化验分析,每次的气样化验结果,都需及时以表格的形式打印出来,经通维队领导签字后及时送有关矿领导审阅。
2、通维队技术人员要不定期的对防火检查工检查情况及数据进行抽查,防止其弄虚作假,确保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3、煤层综采工作面回风流、各盘区回风道安臵CO检测传感器。
4、井下各工作地点,严禁CO超限作业,当CO浓度超过24PPm - 35 -
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如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巷道温度、湿度增高,煤壁挂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有自然发火隐患或出现高温点(煤体氧化或温度上升至35℃以上)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 采煤工作面自然发火参数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受威胁区的所有人员后,由救护队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 火区封闭时若需要构筑多个防火墙,应留下进回风防火墙,最后同时封闭。并要保证封闭的“同时性”。
第一百零七条 火区封闭后24小时内,严禁任何人进入火区范围观察或工作。
第一百零八条 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符合《规程》第248条规定的所有条件,方可启封或注销,同时做到以下几点:
1、 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CO。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供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3、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设臵警戒。
4、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 - 36 -
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第一百零九条 防止外界空气漏入采空区,必须调整通风系统,采取“均压法”,以降低漏风通道两端的风压差,减少漏风量,达到抑制自燃的目的。
第一百一十条 双巷掘进的工作面,要及时按采空区密闭墙墙的设计要求对联通采空区的联巷进行封闭,并严格工程验收。要选择合理的保安煤柱和巷道支护参数,避免相邻盘区顺槽与采空区沟通,导致自燃发火。
第一百一十一条 已造成的高冒区,要认真预防,及时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喷浆堵漏,注速凝材料等,具体措施如下:
1、掘进过程中一旦发生高冒(冒高超过1.0米)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用不燃性材料充填严实,同时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并在现场做好明显标记。
2、高冒处理采用外喷内注的方法,将冒落空间充满填实,消除发火隐患。掘进产生的高冒必须在20天内处理完毕。矿安监科和通风部门要对处理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