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减少因更换监控主机而产生的数据中断时间。定期更换监测室监控主机时,把要整理及更换的设备准备齐全,选择业务熟练的人员进行设施更换及处理,在更换过程中尽量减少数据中断时间,保证其监控数据的连续性。
3)做好防病毒工作。运行的主机在受到病毒侵害时,应先查明原因,不得把受病毒侵害的主机上数据文件拷贝到备用主机上,以防病毒再次感染到备用主机上,而影响正常使用。监测室计算机严禁用做与监控系统无关的事,以防止病毒及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数据中断。
4)做好防雷击工作。为防止监控系统通讯接口在雷雨季节遭受雷击而中断监控数据,必须使用系统防雷装臵。每年雷雨季节前, - 62 -
要对防雷装臵和接线盒进行1次检查维护,严防接头松动和进水。
5)每月进行1次通讯电缆性能测试。在检测过程中要精心操作,防止电缆芯线与屏蔽层相连。
6)管理人员每天对记录检查一次。
7)测点定义,工作面一律用T1表示,回风一律用T2表示,T2(1)为1000米巷道中部,其它一律按照机房管理规定执行。
8)监测室技术人员每周对主机的传感器定义检查,把主机进行数据备份到备用主机上。
第一百八十八条 传感器管理牌板的使用与要求:
1、传感器管理牌板与瓦斯管理牌板挂在一起,吊挂要求与瓦斯管理牌板一致。牌板要保持清洁,由责任单位负责。
2、传感器管理牌板的安设地点、责任单位、责任人、日期四栏由施工单位填写,传感器型号、维护人两栏由通风科填写。
3、填写要求:采煤面T1的安设地点栏填***工作面,责任单位栏填综采*队,责任人栏填当班班长的名字,日期栏填年、月、日 班次。
掘进面T1的安设地点栏填***工作面,责任单位栏填**队,责任人栏填当班班长的名字,日期栏填年、月、日和班次。
第一百八十九条 安全仪器(瓦斯便携仪、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1、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自救器必须为化学氧自救器且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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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维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电机车司机、煤机司机、安监员、安全监测工入井必须携带便携仪。
3、矿通风部门应编制便携仪年度检定计划,强检率必须达100%,通维队(区)负责便携仪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工作,通风部门要定期对便携仪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便携仪的使用率、备用率、待修率必须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规定,使用率不得低于70%,备用率不得低于20%,待修率不得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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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便携仪的标校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关于使用载体催化元件的仪器,必须不超过七天进行标校一次的规定执行,并建设台账做好记录,标校后的便携仪必须帖上标校日期和标校人的标签。
6、便携仪发放前,发放人员应提前10分钟开机预热,并认真检查便携仪零点是否准确,有无检定合格证、设备是否完整。否则,严禁发放。
7、便携仪充、放电时间必须符合其性能指标要求,对充电时间达不到要求的便携仪严禁发放。使用人员在使用时要严格按说明书操作,严禁旋动电位器或拆开仪器,携带便携仪入井时要打开开关,便携仪保持工作状态。
8、便携仪、自救器必须凭牌领用,领用人在领用时应仔细检查便携仪外观,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更换,发放人员不得拒绝。 - 64 -
9、便携仪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每班实际需要便携仪的个数,进行便携仪发放牌的领用工作,并建立发放使用台帐。
10、应认真作好便携仪发放牌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如有领便携仪不还者,对便携仪领用单位按仪器原价的双倍进行处罚。通风部门要定期施工单位便携仪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11、便携仪发放牌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丢失应及时通知井口便携仪发放室,未及时通知造成仪器冒领不还,对丢失便携仪发放牌的单位按仪器原价的双倍价格进行处罚。
12、掘进面班组长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掘进迎头,采煤队班组长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采煤面上隅角。
13、便携仪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应认真保管,严禁受潮、碰撞或直接将仪器放在瓦斯喷出口处测量,便携仪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发放人员在回收便携仪时,应认真检查仪器的外观、性能和使用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填写便携仪故障记录。
14、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便携仪损坏或丢失,视实际情况按价赔偿。蓄意造成损坏或丢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另给使用人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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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救器、便携仪必须分类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上架编号,专人专用,下井前凭发放牌领取,上井后必须交回,严禁越班使用。
16、使用便携仪时,当发现便携仪报警或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严格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7、自救器和便携仪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试,自救器由发 - 65 -
放管理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每旬对自救器的完好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便携仪每年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站检定,并每周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值进行一次调校,过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自救器或便携仪严禁使用。
18、建立自救器、便携仪维修工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制,备用管理台帐和检查调试记录。
19、自救器、便携仪发放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收发和交接制度,发放时要做到两不发放,即发现牌子有问题不发放,发现便携仪、自救器有问题不发放;交接班时必须做到三对口、三清楚,即牌子与架子对口,架子与仪器对口、仪器与牌子对口;当班使用的自救器、便携仪有无问题要记录清楚,当班使用的自救器、便携仪情况要记录清楚,并要记录齐全,填写认真。
20、发放人员要做到服务周到,对发出的自救器、便携仪要认真检查,确无问题后方可发放,同时对收回的自救器、便携仪要认真检查并有记录。
第八章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
第一百九十条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
1、调度室调度员,通风调度员要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状况和主要通风设施的位臵和作用,对于出现通风系统风流不稳定等异常现象,调度室调度员必须向总值班人员汇报并及时通知通风调度员安排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风井主要通风机运转异常或停止运转时,调度室调度员必 - 66 -
须立即通知机电科、机运队在10分钟内启动备扇并查明主要通风机故障原因,及时处理,同时通知井下停风区域内的施工班、队长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通知监测室切断该区域内传感器控制电源。
3、风井主要通风机出现故障,10分钟后备扇仍未启动时,调度室调度员必须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和机电副矿长采取措施。矿井恢复通风后,调度员必须指派瓦检员仔细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确认无瓦斯超限,方可逐步恢复施工地点的通风。
4、调度员必须认真记录通风设施循环检查情况,通风设施损坏后应立即通知通维队值班人员,及时安排人员维修,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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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采煤工作面的瓦检员到达工作地点后,应首先检查工作面上下出口支护,断面情况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调度员必须指令采煤班队长立即整改。
第一百九十一条 局部通风调度管理规定:
1、掘进工作面必须按措施要求安设三专两闭锁装臵,凡不装备或装备不使用的,一经发现,必须命令其停头整改。
2、瓦检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调度员应对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时进行登记,并将登记表上报矿机电、通风分管领导。
3、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办理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经调度室、通风科、通维队、机电科、安监处和被影响单位共同审签,报矿总值班及矿总 - 67 -
工程师(或通风科长)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停电。
4、加强对风筒的管理,一旦发现风筒脱节、破损及其它情况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向通风调度及矿调度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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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度室调度员、通风调度员、监控室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监控终端屏幕各掘进头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发现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及其它异常现象时,调度室调度员应通知监测室切断有关掘进头控制区域电源,并通知矿总值班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6、凡发现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迎头施工班队长要立即撤出迎头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并向调度室汇报,瓦检员要设臵栅栏,揭示警标,不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严禁启动局部通风机。
7、局部通风机突然停电、停风后调度室必须立即查明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后,并联系对局部通风机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风时应安排瓦检员检查瓦斯情况,将风缓慢送入,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格按排放瓦斯规定排放瓦斯。
8、无计划停电停风由矿当天总值班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调度室负责存档保存。
第一百九十二条 防治瓦斯调度管理规定:
1、瓦检员必须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巡回瓦斯检查和汇报工作,通风调度员应将瓦检员汇报时间、汇报内容记录清楚,通维队当班值班人员和测气小队长必须及时审签瓦斯记录的手册,并检查 - 68 -
三查三报、“三对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通风调度员、监测室值班人应将当天的重点瓦斯头面的CH4涌出情况及时编制成表报通维队、通风科、矿有关领导审签。
3、井下CH4超限时,监测室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及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向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及矿值班人员汇报。24小时仍未解决时,必须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
4、通维队要按有关要求安排专人对井下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修和调校,监测室检修调校台帐应有详细记录,对于井下出现的监控故障,监测室值班人员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在处理故障期间调度员必须通知矿总值班人员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当瓦检员测值与监控探头值存在误差时,应以最大测值为准,通维队应及时安排人员下井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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