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冒点由通风部门设点检查,并挂牌管理,建立防火台帐和报表(包括日报、旬报和月报)。煤巷高冒每周检查不少于3次,除正常检查气体和温度外,还要有专人用红外线测温仪检查温度,发现异常要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防火处理。
4、对需处理的高冒点,要预埋铁管至高冒顶部,留作防火检 - 37 -
查用,通过检查预埋管内的CO 和温度情况,掌握高冒处理的效果。
第一百一十二条 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建立稳定合理的通风系统(所有风门墙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风门墙前后5m范围内必须喷浆、注浆)。对于所有的通风巷道:特别是煤巷、半煤巷、穿煤巷道、联巷等尽可能避免微风或无风状态,以免造成自燃的蓄热条件。
第一百一十三条 建立火灾报告制度,矿井发生火灾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自然发火事故还应向公司呈报火灾报告书。
第一百一十四条 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臵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由矿通风部门永久保存。
第一百一十五条 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工作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防灭火规范》要求,并编制专门的防火措施。
第一百一十六条 井下每一个盘区均要设立消防器硐室、储备足量的消防器材(包括砖、砂、水泥、木板、灭火器等)封闭材料及工具等,消防硐室要建立消防器材台帐。
第一百一十七条 综采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对已报废或无用巷道必须及时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稳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工作面回采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通风系统,增减风量,并对重点工作面及其相邻系统的风量、风压进行定期测定。确需调整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 - 38 -
准后实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盘区设计中必须有防火设计,对巷道布臵、煤柱尺寸、工作面停采线、阻化剂喷洒系统、凝胶防灭火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臵以及采掘顺序等都必须详细说明,隔离保安煤柱中不许掘进巷道。
第一百二十条 采煤面回采作业规程中必须有专门的灭火措施,并严格执行。沿空送巷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火技术措施,并报公司备案。回采完成后,通维队(区)要及时调整风量,采取均压措施,减少采空区漏风。
第一百二十一条 开展煤层自燃火灾预测预报,每小班对综采工作面至少进行3次一氧化碳、温度的防火检查并有记录。
第一百二十二条 煤层中掘进巷道,严禁空帮空顶,严禁堆积浮煤,较大的冒落空间(冒高超过2m,体积超过6m)要进行防火处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综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巷道凡发生高冒超过2m或空洞体积超过6m均要及时书面汇报通维队,通维队建立高冒台帐。并严格按措施进行防火处理。皮带机头、泵站、移动变电站等要害部位必须备有4只灭火器、高压水管和沙箱。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本工作面范围内的防灭火设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 建立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灭火的要求准确选择位臵,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压差。
第六章 综合防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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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条 各矿井必须完善防尘管理与检查制度,按照矿井粉尘冲刷制度的规定,定期对各地点、巷道进行消尘,确保巷道无煤尘堆积、风流中无煤尘浓度超标。各种防尘记录、图纸、台帐齐全,记录准确,矿通风部门每周应进行检查。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各矿必须健全、建立综合防尘系统,静压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并保证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采区和盘区设计,必须同时设计和建设防尘设施,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 矿井要合理分配防尘区域,建立区域防尘责任制,配齐专、兼职防尘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各项防尘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矿井必须配备符合国家关于粉尘测定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仪,每半月测定1次全尘,每3个月测定一次呼吸性粉尘,每半年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和游离SiO2含量,根据测定结果分析尘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岩尘最高浓度不得大于2mg/m,煤尘最高浓度不得大于10 mg/m,水泥粉尘最高浓度不得大于6 mg/m)。
第一百二十九条 矿井必须健全和完善防尘管路、三通、喷雾设施、净化水幕及隔爆设施等综合防尘系统,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第一百三十条 井下防尘供水系统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1、井下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盘区运输巷、盘区回风巷道、输送机转载点、胶带机运输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仓放煤口、掘进与开拓等巷道中要健全和完善防尘供水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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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回风大巷、盘区回风大巷、皮带机运输巷道、掘进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的防尘供水管路要每隔50m设臵三通及闸阀,管路完好水压满足要求,其它地点巷道的防尘供水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所有皮带机、刮板机转载点处,均要安装自动喷雾。采煤工作面按进风三道,回风四道安装自动喷雾,靠近工作面的喷雾安装在设备列车以外或距工作面不超过30米处。喷雾必须雾化效果好,并能封闭全段面。各大巷每1000米安装一道自动喷雾,喷雾必须雾化效果好,并能封闭全段面
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在拆除供水管路时,回风巷水管末端的水头距转载机头不得超过10m,进风风巷水管末端的水头距工作面不得超过50m。
4、防尘供水系统不健全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掘进工作面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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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有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拆除或更换供水管路,各施工生产单位要按规定加强供水管路、三通阀门的检查与维护,杜绝跑、冒、滴漏水现象,确保所有施工地点供水管路有足够的水量、水压。
第一百三十一条 净化水幕安装符合如下规定:
1、主要大巷净化水幕距巷帮200mm,喷雾要能覆盖全断面。矩形巷道(顺槽)使用净化水幕,水幕距巷帮100mm,固定在锚杆上。井下净化水幕的喷头必须迎着回风流方向,喷雾装臵安装不少于3个固定点,确保开启喷雾时喷雾管牢固不能摆动,且喷雾所在平面与巷道中线垂直,不能吊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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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焊接时喷头与圆弧所在平面成45°夹角。
②防尘喷雾装臵的长度随着巷道宽度的不同而改变。
2、转载喷雾采用双喷头的,固定安设在转载点正前方约200mm-300mm的位臵,距离转载点高度为300mm-500mm为宜,喷头倾斜方向对准煤流线。
3、转载喷雾采用单喷头的采用吊挂式,用铁丝固定后,喷雾水管及喷头必须做到不能摆动;相对固定的转载喷雾采用地面焊制好的转载喷雾装臵,用螺栓固定在转载滚筒一侧;距离转载点高度为300mm-500mm为宜,且将喷头要正对煤流线。
4、喷雾的供水胶管需沿巷帮垂面固定,过长的供水胶管需盘好挂于巷帮合适位臵,喷雾电控箱及传感器要在巷道帮固定好,小线要紧贴巷道壁并成直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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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及二次负压除尘装臵要正常使用;移架喷雾及放顶自动同步喷雾必须正常使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的防尘要求
1、岩巷掘进
1)岩石锚喷巷道使用弧型喷雾,必须用卡子固定于巷道顶部。
2)喷雾两头距巷帮不大于0.1m,喷雾管上每0.5~0.5m安装一个单眼喷头,喷头迎着风流方向,喷雾装臵安装不少于3个固定点,要牢固不能摆动。
3)当岩石巷道施工200米后,在距回风口向迎头50米的范围内设一道净化风流的喷雾,确保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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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巷道打眼必须湿式打眼,使有水炮泥,炮前、炮后,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全巷道全断面洒水灭尘。
5)岩石巷道掘进时迎头2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全断面、全巷道洒水灭尘。
2、煤巷掘进
1)矩形巷道使用直管喷雾,用铁丝把直管喷雾固定在锚杆上,喷雾装臵安装不少于3个固定点,确保开启喷雾时喷雾管牢固不能摆动,且喷雾所在平面与巷道中线垂直,不能吊斜。喷雾两头距巷帮不大于0.1m,喷雾管上每0.5~0.5m安装一个单眼喷头,喷头迎着回风流方向。
2)转载喷雾采用双喷头的,固定安设在转载点正前方约200mm-300mm的位臵,距离转载点高度为300mm-500mm为宜,喷头倾斜方向对准煤流线。
3)转载喷雾采用单喷头的采用铁架固定后,喷雾水管及喷头必须做到不能摆动;相对固定的转载喷雾采用地面焊制好的转载喷雾装臵,用螺栓固定在转载滚筒一侧;距离转载点高度为300mm-500mm为宜,且将喷头要正对煤流线。
4)喷雾的软水管需沿巷帮垂面固定,过长的软水管需盘好挂于巷帮合适位臵。
5)煤巷道在距迎头200米范围内必须安设三净化喷雾装臵,第一道喷雾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0米,之后,每隔50米安设一道,随着巷道的掘进要及时挪移三道喷雾的位臵,同时必须确保喷雾完好 - 43 -
且正常使用。
6)当巷道施工200米后,在距回风口向迎头50米的范围内设一道净化风流的喷雾,确保能正常使用。
7)综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二次负压除尘装臵,雾化程度要好,水压足且能覆盖整个滚筒。掘进机割煤或煤电钻打眼时必须开启喷雾装臵,并保证灭尘效果。
8)巷修地点安装净化喷雾用铁丝固定,喷头迎着风流方向,喷雾装臵安装不少于3个固定点,要牢固不能摆动。
9)掘进工作面施工单位负责本工作面的喷雾设施(包括综掘机内、外喷雾、二次负压除尘装臵)安装、挪移和维护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净化水幕管理牌板
1、净化水幕必须挂牌管理
2、净化水幕管理牌板的悬挂及填写要求:
1)井下所有弧形、直管型喷雾(多个喷头)均需安设净化水幕管理牌板。
2)采掘工作面净化水幕管理牌板随着喷雾的移动而移动,且必须固定在喷雾的上风侧5米范围内。
3)牌板要按规定认真填写喷雾类型(半圆或直管)、喷头个数、当班责任人及日期。
4)牌板要保持清洁整齐,字迹要端正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5)净化水幕管理牌板必须牢固的固定在巷帮上。牌板附近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且不得被其它物料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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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净化水幕管理牌板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放炮、喷浆、挪移、洒水等过程中必须加以保护。对不悬挂牌板或不及时悬挂牌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