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工艺不采用,不能确保施工安全的施工方法不采用。
8、项目质检工程师领导工地专职质检员对各分项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检查,按规定做好现场检查原始记录,每一道工序完工后进行自检,报质检工程师复检,在此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做到道道工序有人把关,每个项目有人验收。上一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合格的项目一定要返工重做至合格。
9、定期校验工地使用的各种计量设备、检验、试验设备,确保其完好。
10、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各种施工原始记录。
11、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及其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四节 质量检验标准和程序
均按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交通部部颁《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08/1—2004)的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按现行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真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和各项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保证计划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
为确保本工程在施工中不出现安全事故,应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实行“安全管
理责任制”制度,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如下: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第二节 安全保障措施
http:///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1.思想保证:通过安全教育、宣传、反馈,分析原因,制定相应措施,树立全员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2.组织保证:经理部、安保科、施工队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3.技术保证: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充分考虑安全设计,拟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措施。层层进行安全上的难点、重点交底,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树立“安全人人有责,安全时时注意”的意识,严格安全设施的布置、配戴。
4.经济物质保证:在安全设计和购置、布置上加大投入,凡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加强防范,绝不疏漏。
5.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法规,如有违背,坚决制止,杜绝违法施工。
6.经济责任保证:在工程承包中,将安全因素考虑其中,奖惩分明。在承包时,安全具有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