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保证施工能顺利进行。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第一节 施工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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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责任,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分部经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自我监控体系的领导者和责任者,成立以分部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二、加强检查与监控
加强施工现场粉尘、噪音、废气的监测和监控工作,把它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一起检查、考核、奖罚,采取措施消除粉尘、废气、污水的污染。按有关环保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止污染措施。
三、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为噪声、粉尘的污染,采取技术措施控制烟尘、污水、噪声污染。
2.同环保部门、当地村委会、住户、相邻施工单位加强联系,共同做好环保工作。
3.驻地区内各处室、科室明显挂牌,方便工作联系,院内设置宣传橱窗,反映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布置草坪、花台,及时清除生活垃圾,为职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4.施工队生活区分别设在各施工场地附近,尽量采用在红线内自建房屋或集中租房,避免占用土地及利于恢复。
5.桩基施工使用的泥浆及钻渣等统一由运输车外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流中造成污染。
6.用洒水车定时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污染。
第二节 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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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土保持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原有地形地貌的破坏,减少施工沿线的开挖。
2.施工废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后检测符合标准再排放,避免污染水源。
3.钻孔施工时设置储浆池,泥渣外运至业主指定的地点,不得污染现场。
4.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5.工人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要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和杂物,防止污染。
6.工地临时厕所的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7.保护农田排灌系统,因施工造成破坏的应及时进行恢复。
二、施工后期场地恢复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施工完成后,使用预留的专门资金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时进行还耕恢复,达到当地村民(土地使用者)的要求。
第十二章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第一节 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1.成立文明规范施工领导小组和稽查小组,由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和质量安全监察部领导组成,负责传达上级有关文明规范施工管理的会议精神和落实月检制度,稽查小组属于机动组,对施工进行突击检查。